信用卡掉了又被人盜刷,怎麼辦?
我不知自己何時何地掉了台新銀行卡,等我要用時才發現卡已掉。當然緊急掛失,但已超過24小時。
銀行並不承擔此風險,也就是說超過了24小時,我的卡若已讓人盜刷,我必需自行負擔此責任。
還好我的是普卡。一查之下,果然已被盜刷了三萬八左右。
銀行請我先負擔這筆錢,說他們會追查,若是查出真有其人盜刷,那麼事後會再將錢退給我。
我先到警局備案,只不過是寫個筆錄,通常警察是不會管這種事的,因為案子太小,他們不可能花時間幫小老百姓去追查,所以只是做做筆錄,以證明自己的卡掉了。
接著跟銀行調閱簽單,發覺單子上的名字已非我的名字,而且商家確定刷卡人是位三十多的男性,因他是在特種行業刷卡,一夜刷了三萬多。
但銀行還是要求我必需先付掉這筆款項,因為被盜刷這種事,銀行會比我還著急,他們擔心收不到錢,所以他們會努力去追查線索。
我去法院詢問免費的資詢律師,律師建議我拒絕付款,讓銀行去法院告我,然後我可以申訴簽單上的名字並非是我的名,而且表示卡已經變造過,表示偷卡者以犯了偽造文書罪。
還有簽單上也有英文,商家沒有仔細辨清中英文是否相同,所以這是商家和銀行之間的問題。
於是我拒付這筆費用,準備等著上法院,因為是由銀行告我的,所以就算我輸了,只需付幾百元的訴訟費,若是我贏了,那筆盜刷款項我將不用付半毛錢,怎麼算都是上法院划得來。
於是我靜心等候。 半年後,銀行突然來信通知,此案已解決,那筆款項我不用負擔半毛錢,銀行自行吸收了,我也沒上法院去,事情就這麼結束了。
我雖不知到底抓到犯人沒有,也不曉得最後是銀行和商家的問題,還是銀行自己吸收,反正只要簽單不是我的名字,這一點很重要。不管銀行說什麼,我都可以拒付這筆款項。
所以千萬不要怕麻煩,也不要擔心訴訟要花很多錢,只要自己掌握這原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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